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失业率也随之而增高。众所周知,失业的问题大家最关系的便是补偿金的问题,除此之外,如果企业在突然开除员工的情况下,员工还有权获得代通知金。很多人还不知什么是代通知金。下面沐沐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代通知金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经过上述小编的讲解,相信大家也差不多应该知道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代通知金的种类有哪些?如果公司或者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以上内容有律伴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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