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个人外销商品房抵押外汇贷款
个人外销商品房抵押外汇贷款业务,俗称“外币按揭业务”,是我行于1993年起开办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
凡具有还本付息能力、已与房地产商签署物业销售(预售)合同并愿意以所购置的房地产物业为贷款抵押物的境外客户均可以向我行申请个人外销商品房抵押外汇贷款。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该项贷款时须填写及提交下列文件:
1.《贷款申请人资料》;
2.《房地产抵押贷款申请表》;
3.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身份证明(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5.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
6.若委托他人代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7.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经银行审查,凡符合贷款条件的,方可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可以获得最高相当于所购置的房地产物业价款70%的外汇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贷款利率按“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即“LIBOR”加一定的百分点执行。目前我行个人外销商品房抵押外汇贷款的币种为美元,贷款实行等额本息偿还法,按季还本付息,允许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