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A4纸复印)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
(5)、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还款计划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并注明贷款剩余本金额度)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2份。
(9)、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10)市内五区以外的房产另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