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4题:
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
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
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考点】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B错误。汤-姆是抵押人,因此本案的被申请人应该是汤-姆,而非甲公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