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四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五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监会在监管中所应遵循的四项原则,即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独立性原则。依法监管原则是指监管机构在颁布管理文件和实施监管措施的时候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以滥用职权以权代法。公平公开原则是指在进行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统一监管标准,并强调监管的透明性。独立性原则是指监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管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