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现代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该体系为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于此间介绍说,银监会成立以来,坚持从三个方面对构建现代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作出不懈的努力。
一是积极推动和参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银行业监管的法律环境。在银监会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在认真总结中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经验、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顺利出台。
二是围绕监管新理念和新形势,完善监管法律制度。银监会成立后,大力推进理念、观念的创新,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围绕着监管新理念,根据新的监管形势,银监会着手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定、颁布实施了大批适应银行业审慎经营所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到今年4月底,银监会已经发布了一百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颁布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保障依法行政、促进依法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新的监管发展需要,全面清理了银监会成立之前发布的三百多件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决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现象。
三是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动和扩大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银监会把对外开放作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银监会修订并颁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在促进外资银行业务发展、加强外资银行风险监管、创造安全的金融环境、吸引战略投资者等方面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