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配合“1104工程”的实施,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非现场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报告路径,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非现场监管。
(三)本指引所指的非现场监管是非现场监管人员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持续地收集、监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隐患制定监管计划,并结合被监管机构风险水平的高低和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一系列分类监管措施的周而复始的过程。
(四)一套完整的非现场监管程序包括制定监管计划、监管信息收集、日常监管分析、风险评估、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和后续监管七个阶段(如图一非现场监管流程图所示)。
(五)结合监管资源的现实情况,非现场监管人员可以根据被监管机构风险实际状况、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应调整或简化上述非现场监管程序。
(六)为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关注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政策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上述方面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评级,督促被监管机构从制度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七)非现场监管对被监管机构承担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在专业分工、适当分离的基础上,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形成有机衔接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专业化的水平和监管效力。
(八)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可以依照本指引制定有关非现场监管的实施细则。
图一:
二、非现场监管人员职责
(一)本指引所指的非现场监管人员是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非现场监管负责人、主监管员、非现场监管员和非现场监管协调员,上述人员共同承担法人或属地被监管机构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中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
(二)非现场监管负责人是指在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分局),分管非现场监管并负领导责任的人员,以及上述单位内设的非现场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领导本单位或本部门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统筹和协调非现场监管部门与现场检查部门的合作,组织起草和修订相关非现场监管规章制度。
2.合理配置非现场监管资源,为主监管员、非现场监管协调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稳定的监管资源支持。监管资源包括:经批准使用的人员、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