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提取公积金时,通常要先还完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这个时候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按照贷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标准执行。组合贷款可以贷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二手房不得超过70%。
选择组合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补足额度,但是也需要注意,组合贷款的办理速度相对会慢一些,部分业主可能不接受。
(1)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扩展阅读:
组合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组合贷款前,弄清贷款条件。组合贷款的首要条件是申贷人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
2、还款要注意还款部分。组合贷款应先还商业贷款,因为商业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很多,先偿还商业贷款会减少更多利息。
3、组合贷款额度。组合贷款额度由商业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组成,在申贷时,要契合自身经济条件,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和合适的贷款额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组合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提取
『贰』 混合贷款公积金余额用完咋办
你理解错了,你公积金有个关联的银行卡(或者说是你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给你办的),扣款顺序就是先扣你公积金余额(一般有100是不能用的,也就是说你公积金余额始终有100),不足部分会从你的关联银行卡扣,你要做的就是当公积金余额不足之前,把差额部分转入那个银行卡里(每月提前转),具体情况你也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
注:有些地方组合贷款是一张卡,有些地方是两张卡,如果是一张卡那公积金跟你的商贷就是从同一张卡上扣款,你当时拿到几张卡你应该知道,如果不清楚也可以询问银行。
『叁』 组合贷款后还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肆』 组合贷款怎么用公积金余额还款
你可以在组合贷款放款的一个月后,去公积金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余额还贷款。
拓展资料:
组合贷款:
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贷款流程: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伍』 组合贷款后,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可以提取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陆』 组合贷款 什么时候提取公积金余额
如您在深圳市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柒』 组合贷款买的房,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办理了组合贷款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委托划扣;
2、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
3、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4、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3期);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组合贷款后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的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本金,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如果是按年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本息,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捌』 组合贷款后,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提取。在办理组合贷款放款后,贷款人雷欧支取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来用于归还买房子的贷款。在一次性支取后,还款满一年的购房者,还可以按上一年度还款的利息金额,继续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