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银行也是有一定的分类的,那么对于有些银行是有商业银行,那么对于商业银行实行接管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以及又有什么样的后果,那么以下就由沐沐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大家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
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这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具体而言,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1)该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存在的问题已经导致产生信用危机。信用危机主要指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其所欠债务,没有现金来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存款人的利益受到影响和损害。此时对其实施接管十分必要的。
(2)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已经暴露出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信用危机的发生,从而严重影响银行存款人的利益。此时的接管是一种预防措施。只出现要了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就可决定对其接管。
《商业银行法》第64条指出:“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依法通过接管组织对商业银行实施的接管是一种行政措施,接管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其实质是终止被接管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银行行使的经营管理权,被接管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因接管而丧失。而且,商业银行在接管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由该银行负责;被接管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由该银行负责,而不是由接管组织或决定接管的金融管理机构负责。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以上就是沐沐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商业银行也是有一定的经营模式,也有相关的接管形式,如果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沐沐网的相关顾问,那么小编希望可以及时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