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单存在的客观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在税务审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税务审查的要点和切入点,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法律证据。因此,在税务审查中,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的审查,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达到税务审查的目的。
(一)以逻辑关系审查为基础
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重要性程度,结合专业判断,对与企业银行对账单相关联的银行 日记账、 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进行核对,发现疑点,找出问题,把握企业资金整体运转情况,判断银行对账单的真伪,并对企业的重要疑点和问题做好重点审查的准备。
(二)以对侧重点的审查为方向
由于银行对账单全面反映了企业所有业务资金流转情况,要对每一笔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审核,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产生的效果也不会理想。因此,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提高审核效率,一方面在税务审查中可以确定核对金额的下限,将限额以上的资金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另一方面可以只核对银行对账单 贷方发生数,把握住重点问题。
(三)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查为重要审核内容
因为银行对账单与 银行存款 日记账的 余额在月末、 季末、年末时很少有一致的情况,所以企业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会产生差异,从而形成 未达账项事项,并容易影响到正常的 税款缴纳。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企业有 避税要求和在各 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二、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这种情况的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此种情况多出现于 上市公司。
三、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
四、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四)以确认资金性质审查为目的
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税务审查的疑点,不仅需要结合企业 账簿、凭证和合同进行核对,同时,还需要对涉及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和核查,把握了企业疑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就是把握住了问题的要点,即证据。因为,税务审查的结论需要证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