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他人冒名支取能否要求银行进行赔偿

如果他人冒名支取的是信用卡信用透支额度内的钱,信用卡持卡人不用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他人取出的是持卡人存入信用卡的钱,那么持卡人可以要求银行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他人冒用信用卡消费或者取现,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合理管理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第五十六条发卡银行应当制定信用卡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系统和人员,确保24小时交易授权和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
发卡银行应当对可疑交易采取电话核实、调单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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