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是某企业职工,从事货物装箱整理工作,月工资大约1500元。工作忙时每天要加班三四个小时,但公司只按两个小时支付加班费,因苦于找不到更好的工作,杨-凯也只好在公司干下去。前不久因家里有事又连续几天加班,杨-凯有些神情恍惚,在装箱时把货物给装错了,并且这批货物已发出,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后公司以他失职为由,扣他半个月的工资,到月底加上加班费,杨-凯才拿到800多元工资。
听说北京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杨-凯来到司法所咨询,公司扣他钱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怎么办?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说,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其它收入等。
劳动者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罚,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杨-凯被罚款后,当月工资含加班费800多元,除加班费显然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杨-凯可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