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黔西南州企业单位从即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新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据了解,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地区进行调整。兴义作为黔西南州第一类地区进行调整,企业单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350元调整为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8元调整为4.6元。兴仁、安龙两县作为二类地区进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20元调整为3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4元调整为4.1元;普安、册亨、望谟、贞丰、晴隆五县作为第三类地区进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90元调整为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0元调整为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