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很多人都会在市场上寻找属于自己的工作,那么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由于个人或家庭等原因,不得不停止工作,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说,如果再次入职会怎样呢,下面沐沐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同一公司离职后再入职的利弊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同一公司离职后再入职的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带薪年休假的工龄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哪些情形下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以下三种情形导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变动前和变动后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一、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如国有企业转制、改制、更名等;
二、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转制、改制、单位改变性质等变更为新单位。比如,劳动部办公厅就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等式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三、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
沐沐网小编提醒大家,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签署属于自己的劳动协议,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沐沐网的专业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