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障储户存款安全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不言自明的。银行在丢失了储户的存款之后没有推卸责任的任何理由。至于说涉及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那也是内部管理问题。
储户1.5亿元消失
一年前从银行里拿出来的存款单,一年后却被银行告知这些都是假存款单。近日,22位储户在山东滨州的银行存款,1.5亿元不翼而飞。目前,山东警方已对存款单的纸张防伪标识、印章和纸张等进行鉴定。此外,该银行已有两名内部人员被警方控制,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
据该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这起案件中资金流向已经明确,少部分资金打回了浙江的各级中介手里,大部分资金则流向滨州一家企业。这些储户“贴息存款”不是正常存款,贴出来的利息是企业通过中间人给储户支付的“好处费”。
这家企业是从储户手中融资,但其属于待建企业,目前还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资金链断裂了,所以钱还不上。
目前,山东警方已对存款单的纸张防伪标识、印章和纸张等进行鉴定。此外,该银行已有两名内部人员被警方控制,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
储户1.5亿元消失银行承担责任
从目前破获的一些案件来看,大都是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的名义内外勾结“贴息揽存”进行的。虽然在办理这些业务的时候都是在银行办理,也开据有相关票据,盖有银行大红公章,但这些钱大都被“秒转”走了,没有真正存进银行的帐上。但在我看来,银行对储户存款的消失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也就是说,对储户存款的丢失应负赔偿责任。
道理很简单,储户的钱是进行银行的帐上了的,从银行的帐上都反映出了储户存款的时间、数额。储户钱的消失是在储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无论是内鬼所为,还是银行管理漏洞,储户的损失都应由银行先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