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姓陈的女士,向我咨询过这个一个案例,她说:上个月我去台湾旅游,在正规商场刷卡买了一块手表,刷卡过程中我的借记卡信息被犯罪团伙复制并制作了伪卡,导致我卡内的30多万元被犯罪嫌疑人在异地盗刷,现在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我想问一下,我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小编解答:陈女士在银行开立银行借记卡,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就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发卡行对银行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陈女士所持的借记卡在陈女士保管时被他人使用伪卡在异地盗取卡内存款,造成30多万元的损失,银行对其所发行的银行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陈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银行卡在消费时不仅需要有效的银行卡还需要有效密码才能完成消费行为,卡的有效密码是由持卡人保管的,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因此陈女士对其所持有的银行卡被他人消费而导致的损失要承担密码保管不利的责任。因此,陈女士可以起诉要求银行承担一部分责任,但陈女士和银行均有违反储蓄存款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法院会确定陈女士及银行各自应承担的赔偿比例。
在此呢,也提醒持卡人,在异地刷卡消费需谨慎,最好刷有额度限制的信用卡;信用卡盗刷犯罪案件,往往是高智商团伙犯罪,持卡人平时要注意用卡安全;建议银行对个人刷卡消费设置最高额度限制,降低储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