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已经分割债权债务,前夫所欠债务还不起,离婚后买房会受影响吗
离婚时已经分割债权债务,前夫所欠债务还不起,如果已经和债权人确定好各自的债务分割,如果债权人是银行,银行接受当事人和前夫债权的分割,当事人归还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前夫未完成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不影响当时贷款买房。
如果债权人没有认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承担比例,那么债权人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具有承担债务的义务,若该债权人是银行,在该笔债务未完成前,当事人贷款买房会受到影响。
《婚姻法》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夫妻之间的房屋贷款,离婚后有影响吗
有 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和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性质
3. 离婚后房子贷款怎么处理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4. 如果夫妻俩离婚后,一方欠外债,但房子有房贷,借款人起诉会对另一方有影响吗
共同财产和债务均分。
依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离婚后1年多了,我购买房子和前夫债务有关系吗
不管你离婚不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所欠的债务,还是要找你一同偿还的。你现在也无法起诉你丈夫,只能等别人起诉你丈夫的时候,你才有机会申明他办企业你不知道,你的名字是他签的与你无关,股份也与你无关。现在你不适宜买房子,应当等到他把企业的债务处理完毕之后再买,否则,法院有可能以债务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为名,查封你买的房子。另外还要叮嘱你,你的存款最好不要使用自己的名字,可以用父母的名字,避免诉讼发生法院查封你的账号。
6. 婚后一起贷款买房,离婚后净身出户的,在婚了办贷款有影响吗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你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房产,现在离婚并净身出户。依据法律规定,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房,所以即使离婚且净身出户,你仍需承担偿还银行贷款的责任。也即如对方不偿还或者无力偿还贷款,你需要承担偿还银行贷款责任。
同时你再婚后对你购房仍有影响。
7. 夫妻双方离异之后还影响房贷吗
成年人单身,只要名下没有登记房产,之后购买的第一套房子就算是第一套房,
成年人已婚,只要夫妻双方名下都没有登记房产,之后购买的第一套房子就算是第一套房,
所以很多地方假离婚,把现有房产全部转到夫/妻名下,然后妻/夫再购买房产再复婚以规避政策约束。
认定是否首套房买入,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认贷款。
家庭是指夫妻俩和未成年子女,三方。
如果家庭成员名下都没有住房备案登记在房管部门,三方名下都没有贷款买房子没有还清,那么就属于无房无贷,这种情况下以家庭成员任何人名义购买住房都是算作首套房买入。
所以,离婚后,只要这一方和同一个家庭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无贷,再买房算作首套房买入。
8.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信用卡有欠款,离婚后男方按揭贷款买房会受影响吗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信用卡有欠款离婚后男方按揭贷款买房会受影响吗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信用卡有欠款但是他如果是和男方离婚了没有不存在婚姻关系男方按揭贷款买房不会受影响还能正常按揭aqui te amo。
9. 法律咨询离婚前丈夫欠债被起诉,离婚后女方想买房子要贷款影响公积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判断该类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最高院关于财产分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旦属于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在实际判决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债,丈夫也不能证明欠债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为一方债务的。一般情况是丈夫有正当职业,只是临时起意进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资或投机,结果失败欠债的,但这也要视具体情况,以及举证是否能让法院信服了。基本上就这样了。 说得应该够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