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需要的资料可以作假么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向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贷款资料需要为真实的资料,不得做假。若贷款机构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对贷款资料做假,那么是不会予以贷款的,并且可能还会影响自己以后的贷款。
贷款资料做假能经过不?肯定是无法经过的。若申请人以为自己的资质达不到贷款机构的要求,可以选择另外的的贷款方式或者贷款机构,并没有必要对自己的资料做假。
而目前,申请贷款,银行对于借款人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申请信用贷款,而个人资质不是很好的朋友,也可以考虑通过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相比较而言,贷款公司的贷款门槛会相对更低一些,成功获贷的机率也会更高。
② 帮人做假资料贷款.别人不还.我有连带责任吗
帮人做假资料,自己形同担保人,如果借款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还款,造成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或是造成银行其他损失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有担保人还清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③ 用虚假材料贷款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骗贷,俗称诈骗。个人的话可能会涉及诈骗罪,如果是单位可能涉及合同诈骗。
④ 贷款材料可以造假吗
请您提供真实材料,以便核验;审核是否能够通过,是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需要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建议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联系当地招行网点的个贷部门进一步核实。
⑤ 提供假资料骗贷是犯罪吗贷款材料作假被
可能构成“骗贷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或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及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上海地区掌握在1-5万)即构成贷款诈骗罪;如诈骗数额巨大(5-20万元),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如数额特别巨大(超过20万)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银行贷款材料作假被发现的影响:
影响一: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若情况较轻,可能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但是该记录会影响你未来房贷、车贷、信用卡等银行信贷业务的办理。
影响二:拉入银行“黑名单”,并拒贷。
若情况稍重,银行会拒绝你的贷款申请,并会拉入“黑名单”,这样你以后想再在该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就“没门”了。
影响三:构成贷款诈骗或量刑。
若你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将按以下标准量刑: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⑥ 伪造虚假资料贷款,有哪四种情形才构成犯罪
伪造虚假资料贷款,四种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和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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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⑦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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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⑧ 请问假资料(除了身份证其他都是假的)做的小贷公司的贷款!不还可以吗 知道的吼!
这种性质的公司,你不还的话在法律层面上没什么。问题是有黑色背景呢?有的话,贷给你是肯定有把握从你要回来的,至于手段嘛,自己想象。建议:最好一次还完,没能力就先还一部分。当然,有能力黑吃黑就是另一种说法。
⑨ 用虚假资料向银行贷款
贷款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