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套房有房贷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从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从2019年1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同步实施)的文件精神,对个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减个人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强调是纳税人个人或与配偶在境内购买的首套房且是金融机构以首套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你发起的提问反映你是有第二套住房且有贷款利息支出,不符合文件精神享受房贷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个有个小技巧诀窍,要是你将原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指后期无贷款利息支出或者后期还贷期限短,而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确是银行金融机构是按照首套房的利率发放的贷款且后期归还利息的时期长(当然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在2019年12月底在你的个人所得税APP端口里放弃原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操作后,补缴过原每个月在扣缴义务人将你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所得税款后,你就可以以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2020年度起未来的时期里享受首套房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了。不过如今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2019年度已经过去了,从2021年起要对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了,你无法运作了。因主管税务局是不会撤销你的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了,全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库里封存了。
2. 2019年个人开工资,个人所得税,有减免政策吧60岁上的,孩子3岁以上,首套房屋贷款,租房子等
建议到税务局网站查询相关政策,那里说明很详细。
3. 请问:购房贷款每月还款部分是否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是单对收入而征收,至于你取得的收入如何使用,是购买消费品、购买房产、还是还贷,都与取得收入的行为无关。
也就是说,只要你有个人收入发生,就要就该笔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你其它方面的经济负担无关。
4. 个人买房贷款后,可否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
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出售唯一住房,在一年内又购买住房的,可以在再次购房时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详细请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5. 请问利用按揭贷款买房后,是不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啊
呵呵,您问得不清楚我们也很难回答清楚,下面我简单介绍下:
个税是卖主应该在房屋交易时缴纳给国家的,不同的房子国家对个税有相应的减免,但是是房主需要缴纳的。这是法定的,虽然现在默认是卖家那房款方式是净得款其他不管图个省事,但是个税属于房屋卖家的,就像其他做生意的什么营业税呀一样的道理。
至于您如何买房都与个税的缴纳性质无关,但是,请注意,您可以合理避税:第一满五年的商品房出售免营业税和个税,第二未满五年的商品房收取全额1%或差额20%的个税。显而易见,差额(前后房产交易的价格之差)的个税或是全额的征收都注重一点,就是房屋的过户价格。如何您控制过户价格呢,那就是尽量全款少贷款,以前20万买的房子现在卖100万,差额是80万,您要是有钱就全款买下20万过户,就没有差额了,也就合理避税了。贷款少的话过户的价格也就能做得低了,缴纳的税费也就少多了。
还有一点,就是以前以为自己换房的情况,一年内卖出房子后再买一套房子可以抵消契税和个税,但是现在政策已经取消了,所以您不用考虑这方面了。
最后,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给我留言,我平时闲的没事就会给您回复的,如果有回答不正确的地方请指正。
6. 房屋贷款利息可不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额
房屋贷款利息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应缴所得额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6)首套房贷款可免除个人收入所得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