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现在银行成了很多人借贷款的对象,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什么的知识,跟着沐沐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什么
(一)借款人只顾自己个人的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之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一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的更换法定代表人,也让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
(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五)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二、银行借贷纠纷处理
(一)引入对格式合同的审查。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具体执行中,可以要求银行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格式合同作对照,同时要求银行对合同内容的提示、说明提供必要证据。对于审查发现的无效条款,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二)对于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借款人,可以判决分期偿还,这样就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的压力,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同时也避免了审理中判决即时偿还而交付执行后又因被告无偿还能力而被迫中止执行的尴尬局面。
(三)对于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应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制执行,以便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尊严。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提出后,对于被告的财产应及时的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
(四)采取必要的技术辅助措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对借款纠纷中利息的审查,不应仅限于当事人双方有无争议了事。考虑到利息问题的专业性,为防止错案发生,建议在人民法院配备必要的技术辅助设施或者引入第三方的独立审查。
(五)强化银行的举证、说明责任。鉴于利息计算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应当要求银行就利息的计算过程提供完整、详细的书面说明,充分接受质证。特别是对于利息占本金比例较大的案件,强化银行的举证、说明责任已经势在必行。
(六)对于不法分子利用贷款钻空子、开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担保人手续,骗取国家财产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信用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的区别就是没有抵押物,抵押贷款还不上的时候,放贷机构可以处理抵押物当做补偿,信用贷款还不上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1、尽快还清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罚息,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切记拆东墙补西墙,从其他的贷款渠道贷款再还钱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2、咨询客服人员,部分小贷机构并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或者按情节严重程度上报,需要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
3、查询自己的央行征信记录,一般在一个月以后会更新,需要更加珍惜个人信用。同时提醒大家,“消除征信污点”等广告不可信,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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