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双方贷款后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夫妻双方贷款时,一般情况下应该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担保人才能贷款,所以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贷款还不上时,抵押的物品就会被拍卖,或者由担保人进行偿还。
⑵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去世后贷款由谁来还清
法律问题:夫妻贷款买房,贷款未还清男方死亡,剩余贷款由谁还?女方还请贷款后,可以直接注销抵押吗?房产不更名过户对住房有影响吗? 刘律师: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财产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的债务,房子应该遗产来处理,女方必不能独占该房产 孟律师:一方死亡,涉及到继承问题。看有几个继承人,作为配偶可以偿还银行贷款。还款的这部分可以作为配偶乙方的财产。至于过不过户,不影响,只是不能直接买卖。要买卖必须过户。 赵律师:如果女方是共同还款人的话,是要偿还的,还清后可以办理注销。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⑶ 在夫妻一方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如何用房产证抵押贷款
去民政局开死亡证明后在去房管局办理个人房产证明
⑷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房贷未还完如何过户
依法办理继承,继承了多少房子就承担多少剩余债务,除配偶外的人放弃继承就不承担债务,配偶放弃继承也得还贷款,因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⑸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去世怎么办
您的房屋是以夫妻共同名义购买的话,剩余贷款是由您负责归还的。房屋是一个抵押品,银行如果收不到贷款本息,就会将抵押品收回,怜悯与同情在银行是不存在的。
当还完贷款后,房产证就属于您的了。前提是您必须将先夫的名字去除,以免日后发生争产的纠纷。
⑹ 夫妻双方银行贷款,一方去世怎么办
你好,如果是当时共同签约签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偿还。这样的一般都是共同担保,银行不是傻的,都考虑到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⑺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要买房子,按揭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需要出示以下证件:
死亡证明;
房产证明;
身份证;
开取死亡证明的流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如果是贷款买房还需要以下证件:
银行流水;
收入证明;
住址证明;
征信良好;
有还款来源。
⑻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力偿还,可否减少还款额
如果房屋是以夫妻共同名义购买的话,剩余贷款是由另一方负责归还的。房屋是一个抵押品,银行如果收不到贷款本息,就会将抵押品收回,怜悯与同情在银行是不存在的。
至于是否可以减少还款额,可以具体的跟银行说明情况,尽可能的延长还款期数,降低月供金额。以降低生活压力。
⑼ 夫妻一方死贷款房产么分配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产权的房产,如未明确份额,则在世的一方为50%产权,省下过世一方的50%产权则由配偶继承一半即25%,另25%由子女、过世方父母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