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卖方,买方现在银行贷款审批下来了,买方不肯去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我拿不到房款怎么办
不清楚当初合同如何签的。
按说贷款放款是直接到卖房人账户的。
一般是合同签好,约定清楚过程细节,首付,贷款申请,贷款初审批准后,过户,并办理抵押登记,放款到卖方账户,房屋交付,交易完成。
如果买方不愿意过户,那么违约责任在买房人,按约付出违约金就是,房子不卖给他,可以给别人。
Ⅱ 二手房买卖,买方贷款已经审批下来了,卖方有没有要求必须多长时间之内过户
这个要看你们当初签的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时间,如果有的话可以看一下是怎么写的,看你们当初的约定清不清楚,如果写的是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内买卖多方必须安排时间过户(PS: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这样写的,因为一般中介是没有办法预知多久银行可以批下贷款,如果银行贷款没批下来的话一般是没办法过户的,不然三房的风险都会很高)。如果没有写的话就请等到您自己拿到银行出的同贷书再去跟他们地过户。如果写的是银行同代书下来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必须过户的话那您可以按照合同走,因为您现在是还没有看到银行同贷书的。您可以跟他说等看到同贷书再安排过户,他告你也是没有依据的说法。(以上我所说的同货书也就是您所说的批货函,每个地方的说法不一样。)总之,为了安全起见,一定要看到银行的同货书才过户。
Ⅲ 买二手房房贷已经批下来了,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
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Ⅳ 本人买房,首付款已交,银行贷款已经审批完毕,卖方以种种理由不过户,怎么办
购房人面对卖房业主毁约该怎么办?三步。
1、给律师打电话来律所面谈
2、尽快起诉保全房子
3、打赢官司,强制过户
一切的谈判,都是以100%的胜利为前提的,双方无非是互相退让寻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购房人切忌,在对方准备充分的时候还指望靠谈判来解决问题。先起诉,再谈判。可能你这里还谈着呢,那头人家已经把房卖给别人了,或者抵押了。
业主想要毁约的时候,通常购房人还蒙在鼓里。所以业主比购房人先找律师,所以绝大多数购房人遇到业主毁约的时候,业主已经行动了一回合了。打了一个先手。如果双方都对法律充分了解,业主是有很大机会毁约的。
可能购房人还会问,能赔钱吗?违约金约定了20%能赔到么?
这个方向错了,说明你就不懂法,没经验。违约金再高,基于合同法,法院未必能完全支持。即便完全支持,也未必能填平房价的上涨。加上执行难的问题,房款被拿在业主手里,导致购房人错过了购房时机。
广大购房人一般不了解,除了要求定金罚则“赔双倍”,合同约定违约金以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种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打赢官司,让法院把房子“判给购房人”。用法言法语说是判决业主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就可以强制执行,单方过户。
Ⅳ 请问 买二手房合同上写好增值税由卖方承担,现在贷款都已经批下来了,卖方又不肯过户了
你们的合同上有没有写明过户时间呢?写了的话按合同处理,如果没写明,则按一般交易流程处理,应该是付完首付就过户的,如果对方拖延不配合,则按照对方违约处理,你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Ⅵ 买家二手房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但卖家不想过户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你们约定告他,要求他赔偿,不然的要合同有啥用?只要你们有约定,有合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