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委托贷款 和 按揭贷款 的区别
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 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贷款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我司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我司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由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章 借款人基本条件
第四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并通知受托行。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 个人融资算犯法吗
个人融资算犯法吗?融资本身并不是违法的,但融资行为不当有可能造成违法和犯罪,例如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就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四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4.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 解释一下什么意思要详细!!谢谢!
住房公积金是由每一个个人缴纳的,由公积金中心代为保管,所以公积金中心的资金是非常充足的,而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一般4%左右。但是公积金中心他自己不能直接发放贷款,所以委托银行审查并代为发放,但是你贷款买房之后仍是向银行的账户还款,但是贷出去的钱是公积金中心的不是银行的,所以是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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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自然人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贷款人(委托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在贷款经办行开立人民币活期储蓄帐户,并办理发展卡; 3、在贷款经办行存入委托贷款资金; 4、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合法; 5、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贷款用途和借款人偿还能力自行商定。我行原则上不接受期限短于三个月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协商确定。委托人存入我行的存款在转作委托存款前,按人行规定的相应存款利率计息,委托存款帐户不计息。贷款金额 我行接受委托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外币币种的委托贷款,一般不低于等值1万美元的金额。贷款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及我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和证券期货等投机性买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委托贷款。担保方式 由委托人和借款人自行商定。贷款资料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贷款申请书; 3、委托人在经办行存入资金凭证; 4、贷款经办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还款方式 由委托人和借款人自行商定
6. 个人委托贷款是怎么一回事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记者了解到,个人委托贷款作为个人的重要理财方式之一,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新的投资理财机会,为借款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不失为一个“多赢”产品
7. 财政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有什么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建设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托人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建设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务,应收取手续费,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不得垫付委托人应纳的营业税,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五条 建设银行分支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总行或经授权的一级分行审批。
第六条 建设银行分支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章 受理和审批
第七条 建设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八条 受理委托贷款业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委托人资金来源正当;
2.委托贷款用途合法;
3.委托贷款利率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各级行在受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参考《委托贷款协议书》(见附件1)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见附件2)标准文本的有关内容,与委托人协商达成一致意向后,报一级分行审批。委托人为中央政府部门,或者委托业务涉及两个以上一级分行的,由总行审批。
第十条 总行或一级分行在批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时,对涉及两个以上经办行的,应确定主办行。
第十一条 经办行(涉及两个以上经办行的由主办行)负责根据上级行批准文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办理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发放和回收
第十二条 经办行(主办行)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见附件3),与(或通知经办行与)委托人、借款人三方或与借款人双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
第十三条 委托贷款发放前,应建立委托贷款基金户,基金到位后方能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8.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贷款发放
受托人应按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载明委托资金额度发放。受托人不得垫支资金,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在贷款发放过程中,除“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允许的情况之外,原则上应执行受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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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具体流程是经营单位发起、零售业务部负责审查、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放款中心负责放款审核。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经办行在审核材料无误并按委托贷款授权权限审批通过后,与委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如果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由委托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我行不作为《保证合同》的签订方。开立委托存款帐户:《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受托人银行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通过提交支票或银行汇款或存入现金等方式,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经办行要按照总行委托贷款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加强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的核算与管理。委托贷款发放:个人委托贷款仅允许发放单笔贷款,放款审核人员根据《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审核《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借据、委托人担保条件落实书面通知(如需),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账户内,以便其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