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资结清贷款

❶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一次性还清房屋贷款,怎样才能确保只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还有收据么?很难证明的,婚后已经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了

❷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楼,并且承担贷款,算共有财产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❸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的房贷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婚前买房,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的情况是,婚前买房,由男方父母还贷,这就是属于男方和其父母的共有财产了

❹ 如何认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偿还购房贷款行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从审判实践来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种:(1)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由父母缴纳部分出资款。
其中第(1)种情形属于典型的赠与行为,根据上述第7条之规定,该不动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第(2)种情形,也可规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

❺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出资还清贷款,现在要离婚,对方要分一半房产

  1. 是看房产证登记人是谁,以及你此时是否已婚,如果登记人是你一人,而且是已婚状况,卖掉住房,需要你和配偶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房产证,才可以办理过户签字手续。

  2. 还是那句回答,只要你现在是已婚情况,卖掉住房,需要你配偶签字才可以。

  3. 你这房子主要看登记人是否只有你一人姓名,以及签署购房合同是否领取结婚证之前,以及你爹妈手里是否有还款凭据!

  4. 如果登记人是你俩夫妻,那没办法,住房权益你俩共有,一人一半,但是需要一起偿还你爹妈出资的债权,

  5. 如果登记人是你一人,购房合同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那么,住房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归你一人所有,和你配偶无关,你爹妈出资属于对你债权,可以依法主张,对方说的没错,婚后还贷以及婚后增值,属于共有,你来一人一半,但是婚后还贷是你爹妈出资,属于对你俩债权,男方想要增值部分的一半,需要偿还你爹妈在你婚后一半的还贷数额。

❻ 婚后购房,首付由男方父母出资,后由男方还清贷款,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是赠与两人的,不用还。如果是借款,要用夫妻共有财产还。

❼ 婚后男方父母帮助把贷款还完,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父母帮助把贷款还完,如果父母有事先书面约定,是赠与男方一人,那么这笔出资属于男方婚后取得个人的赠与,
如无事先书面约定,属于父母对夫妻俩的共同赠与,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❽ 婚后父母出资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女方无权分割还款部分,
因为婚后是男方父母定期往男方名字的还款账户里存钱,不是都保留了银行单据了吗?

❾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 贷款由我们小夫妻还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哪部分归女方所有

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2、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属于借贷关系,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你们平分。房产贷款你们平分,房产升值你们平分。

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证据,房产全部为夫妻共有,所以财产全部均分。

(9)婚后男方父母出资结清贷款扩展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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