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可以查到吗

㈠ 公积金贷款在征信记录里显示贷款记录吗

公积金贷款是在征信上体现的,注意按时还款
截止目前,中国人民个人征信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查询: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前往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窗口提供身份证办理打印个人征信记录;
二、打开中国人民征信中心官网,手机号配合身份证注册账户,在个人查询专栏提交个人征信记录查询申请,通常72小时内手机会收到征信中心发送的查询码。再次打开中国人民征信中心官网登录注册账户,在个人查询专栏输入手机短信的查询码即可查阅个人征信资料,在页面最下面可以生成PDF文档下载保存。

㈡ 公积金贷款会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吗

公积金贷款的记录在个人征信记录可以查询得到,个人征信记录中包含劳动者和银行发生的正在还款的事宜,如果已经正常还款结束的贷款是不会显示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㈢ 征信记录能查到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上征信,征信记录能查到公积金贷款,没有上征信记录就查不了。

㈣ 公积金贷款会查个人征信么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在此信用范围内的对贷款没有影响。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㈤ 公积金贷款 征信报告能查到吗

可是查得到的,而且房贷如果信用记录不好的话,银行会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的。一般银行给客户做评估,就是贷款和信用卡记录,只要是叫贷款的都查,但是信用卡和助学贷款信用记录不好的话还可以,房贷最好别。

㈥ 公积金贷款需要查征信吗

公积金贷款需要严格审查《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贷款通常涉及到金额数目较大,贷款机构通过查看个人征信,看借贷人有否有偿还本息的能力,查看用户是否出现过逾期行为。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看近5年的个人信用报告情况。各地规定时间有差异,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新建住房:

1、借款申请书,原件1份。

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携带原件。

4、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携带原件。

5、购房合同(正本,期房含《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及复印件均留存)。

6、首付款发票,携带原件。

7、《不动产权证书》收押合同,原件3份(房产抵押加担保机构担保方式需提供)。

注:

1、借款申请人配偶在京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的,可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

2、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为退休职工,需携带《退休证》原件、退休工资银行账户流水(近12个月)原件。

3、购房合同上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外其他买受人的,该买受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原件1份,与借款申请人同时到经办网点办理。

4、项目有抵押且未在资金中心备案的,需提供《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证明》原

件1份(批量解押的,可提供复印件)。

5、现房项目需提供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存量房屋:

1、借款申请书,原件1份。

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携带原件。

4、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携带原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及复印件均留存)。

6、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1份(由贷款经办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

7、《不动产权证书》收押合同,原件3份(房产抵押加担保机构担保方式需提供)。

注:

1.出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所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与借款申请人同时到经办网点办理。

2.借款申请人配偶在京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的,可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

3.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为退休职工,需携带《退休证》原件、退休工资银行账户流水(近12个月)原件。

4.购房合同上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外其他买受人的,该买受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原件1份,与借款人同时到经办网点办理。

按经济使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借款申请书,原件1份。

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携带原件。

4、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携带原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及复印件均留存)。

6、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

7、《不动产权证书》收押合同,原件3份(房产抵押加担保机构担保方式需提供)。

8、《不动产权证书》或确权证明,复印件1份(腾退旧房需提供,确权证明需原件)。

(6)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可以查到吗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为如下几项: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稳定合法经济收入、具有良好信用和还款意愿。

3、购房行为真实,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贷款抵押物。

4、借款人及配偶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能够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5、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如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已备案)、房产交易税票、房屋产权证、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等。

6、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有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


1、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2、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月均还款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公积金除购房外的六种用途:


1、建造、翻建、修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2、 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3、 给儿女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不过各地方政策有可能不同,是否可使用需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4、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5、低保或特困的提取: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 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事指南

㈦ 公积金贷款能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查到吗

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在个人征信中查询到的。个人征信报告里记录了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是否有银行贷款、是否有逾期、信用卡透支记录等)、非银行信息(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缴费信息、欠税情况、民事判决等)。

2014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从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制度;具体来说,个人每年查询超过两次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块钱,每年前两次免费。

(7)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可以查到吗扩展阅读: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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