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说帮父母还贷款

① 我见了女方父母,我给他们说贷款买了房子,他们要求我还清剩余的贷款,才让他们女儿嫁给我,还剩40多万

我觉得这个最主要的是在于你的女朋友是怎样的,看法应该和他交流一下,如果他也是这样子的话,我觉得你就没有必要和他再继续交往下去。因为他的父母是这种情况才会让人嫁给你,只能说明他害怕他的女儿嫁给你和你一起偿还,这些贷款会影响的,潘女儿的生活。

② 要结婚了可是女方家长为要我父母还贷款怎么办

我觉得女方家不是不想让你们结婚,而是想尽量帮女儿争取些东西。
我建议你去找女方的父母真诚的谈一次,就说自己有能力偿还房子贷款,以后会给他女儿幸福的生活。父母一辈子操劳不容易,他们也是做父母的,肯定知道这些辛苦,你是肯定不会向自己父母要钱还贷的。你很爱他们的女儿,如果他们还是固执的认为女儿有房子是背债,那就只能推迟婚期,什么时候还完贷款什么时候结婚。
你要和他们父母说明你们是很相爱的,也要你女朋友尽量表达,如果你们不结婚,你女朋友肯定会痛苦,不幸福。他们总不能让自己女儿不幸福吧。
如果他们还坚持,那就冷处理一段时间,和女朋友该怎么过就怎么过,不过暂时不再提结婚的事情,我想他们会着急的。

③ 女朋友婚前想给父母买房,婚后继续给父母还完房贷,我该怎么看待

这个问题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1、婚前为父母置业。这个属于婚前财产。与你无关。这个属于她的自由。
2、还贷存续时间。如果还贷在你们结婚之前完成,当然最好。如果在婚后她还在还贷,那婚后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与你有关,需要征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们结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担家庭的开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里的支出,全部由你来出,这样就不合理。当然这看你怎么看了。
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④ 女朋友要我先帮她还债再还父母钱

这个要考虑具体的情况。从一个家庭的角度来说,欠了钱要共同偿还,欠了你爸的他不太可能时时找你追债,而欠了朋友的钱不同了。所以你女朋友可能已经被朋友追过债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你女朋友也是一个独立的人,她自己欠下的钱理由自己去还,你没有义务代还。被拒绝撒娇一下尚可,真的生气或责难确实是太小家子气了。你搞清一下她为什么欠了那么多钱吧。

⑤ 结婚后女方要求男方帮他们还房贷合理么

合理啊,在一起生活,肯定是你的钱就是我的,我的钱也是你的,共用的,一起努力的,如果分得很清楚,都不互相帮助,有困难互相推卸责任,家里的责任也不承担,结婚就为了生孩子养孩子,那其实也没什么意义。

⑥ 大家帮忙频评论下 女友要求我父母还房贷,我应该怎么办

这要求的确有些过分,如果对方是真心的也不会要求这么不近人情,实在不行就分手吧,对于这种人,不知道结婚后还会提出什么其他过分的要求。

⑦ 女生贷款买房算爱慕虚荣吗父母帮还贷款是不是很不好

现在的社会上,男女平等男方买房和女方买房都是一样的。女生贷款买房并不是爱慕虚荣。这是女生体现自我经济实力和自我价值的一种现实方法。这个问题是应人而论。女方买地贷款买的房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是女生自己的个人,私有财产。即使结婚以后也是女方个人的,婚前私人财产。至于父母帮换贷款。这是取决于自己父母的意愿是自己父母。为了体贴孩子儿的一种表现。这与好不好没有关系。这是看是不是父母自愿的。所以女生贷款买房,不是算爱慕虚荣。至于父母帮还贷款是父母个人的问题。所以这个事你也不必纠结,也不必听别人说什么这事是自己和自己家人的事与旁人无关。

⑧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首付购房,然后每个月由女方父母给女方现金帮忙还贷!应该如何证明是父母帮忙还贷款

你没任何证明,又是你父母给的现金,你父母如没什么说明。这实际上应该算是你父母婚后资助你两的了,对方律师说是共有财产也没错,所以这只能是一笔糊涂账了,如男方律师一定要说是共有财产,你也可以要求男方出示证据表明这是共有财产

⑨ 女朋友的父母自己要买房子住,让我女朋友也帮着他们还贷款,怎么办啊

我觉得你好自私,她父母想有房子离你们近点,也是想帮你们,没什么不好,你们还可以继续努力,为什么不让他们过的好一点,想想看,谁的父母容易了,你应该支持她才对。

⑩ 帮父母还房贷,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管是男方的父母还是女方的父母,只要帮助还房贷,这将成为婚后共同财产。
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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