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适用客户
在工商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需进行国内企业间商品贸易结算、资信良好的单位客户。
※国内信用证的特点
减低风险:国内信用证在商品贸易中导入银行信用,降低了风险:一方面,保障受益人能够如约回笼货款,凭借国内信用证和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受益人便可以从银行提取款项,银行不得拒付;另一方面,保障购货方能够收到符合条件的商品,避免了交易风险;
融资支持:国内信用证项下可办理打包放款、卖方融资、买方融资等融资类业务,为申请人与受益人提供了方便的融资渠道;
办理方便:客户可以在营业网点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也可以在网上银行提交信用证开证申请和修改申请,查询信用证项下部分单证交易信息。
※办理流程
1.开证申请人与工商银行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2.办理每笔业务时开证申请人须提交《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与《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同时提供一下相关资料:有关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3.开证行采用信开或电开的方式向通知行开出国内信用证;4.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对其校验真伪,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付受益人;5.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规定装运、发货;6.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将有关单据提交开户行,如有议付要求,则将单据提交议付行;7.对于受益人要求议付的,议付行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标准严格审查信用证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受益人付款;8.受益人开户行或议付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开证行交单付款;9.开证行收到有关单证,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无误后,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或议付行;10.受益人开户行将款项划入受益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