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及其保证事宜,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之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该笔借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和丙方对此予以确认。乙方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借款月利率为%。借款期限不定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还款。
三、共同借款人与乙方合同地位同等,且与乙方承担共同清偿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四、三方保证合同首部载明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为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向该通讯住址发出的邮件,在寄发5日后均视为送达。
五、甲方为追索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小编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等,概由乙方、丙方承担。
六、丙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本息及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二年。
七、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概由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河源市源城区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共同借款人: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