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币储蓄和个人外币存款帐务核算的正确,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提高核算质量,加强帐务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储户利益不受损失,维护我行信誉,各基层行处必须建立事后监督制度。
第二条事后监督工作是人民币储蓄和个人外币存款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对所辖储蓄所,专柜(设内部往来的)及合、代办所(以下简称“储蓄所”)的存款帐务进行监督,督促储蓄所及时处理核算中的差错,负责监督审查有关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使用,负责装订和保管凭证帐表,对储蓄所的帐务处理进行检查和辅导。
第二章事后监督
第三条机构设置各行处应根据所辖储蓄所的数量和业务量设置事后监督组或专职监督员。
第四条人员配备事后监督员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安排人员时应坚持“近亲回避”的原则。
临柜储蓄员不能兼任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员不得到储蓄所替班临柜顶岗。
第五条岗位职责
一、审查储蓄所营业日报表的逐项内容。
二、监督异地托收存款和不动户存款情况。
三、登记差错事故、督促储蓄所及时处理。
四、按月(季)核打各储蓄所各类储蓄存款余额。
五、保管装订凭证、帐表,定期交会计部门签收、入库保管。
六、随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各储蓄所业务核算质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帐务设置
一、按每个储蓄所分币别及存款种类设立副本帐,用以监督储蓄所的帐务核算和控制储蓄所存款帐户的变化情况。
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异地托收、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现金库存、挂失、利率和汇率变动情况、差错查询、会计档案保管等登记簿。
第七条监督内容
一、审查各储蓄所送来的传票封包是否完好,并签收。拆包后,根据送件目录,核对内容、件数是否齐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