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存款业务由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及其经批准开办外币存款的所属分支机构办理。
第二条本行办理个人外币存款业务,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存外币,取外币,利息以外币计付,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凡中国境内居民,均可开立个人外币存款帐户。
第四条本存款分为外汇帐户与外钞帐户。
一、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外汇帐户。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如从境外寄回的私人支票,旅行支票),需经银行办理托收,收妥后方可存入。
二、凡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币现钞帐户。
第五条存款的币种
存款的货币限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法郎、港币。以上货币可直接办理存款。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货币之一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入帐。
第六条存款种类
外币存款分为定期、活期两种。
一、活期存款:开户起存额为不低于20元人民币等值外汇;
二、定期存款:3个月、6个月、1年、2年4档,开户起存额为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
第七条存取手续
一、存款人申请定期或活期存款开户,应填写存款申请书,并书面约定存取方式,如书面约定凭印鉴支取,须凭预留印鉴;
二、活期存款实行存折式,可随时支取;定期存款实行记名式存单,到期支取。如提前支取须凭证明文件办理,但只限一次;
三、存款人由海外直接汇款转存时,应附说明开户内容,存单或存折的处理办法和取款手续,银行可按要求办理。
第八条存款利率
一、如当地已成立银行公会,存款利率按当地银行同业公会规定的利率执行;
二、如当地未成立银行公会,除中国农业银行另有通知外,存款利率皆比照中国银行的现行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