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我名贷款父母还

① 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按揭贷款的名字是我父亲可不可以

不可以。

贷款人和产权人必须为一人,如果需要用父亲的名义办理贷款的话,可以在产权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用父亲作为主贷人,那样就可以了。如果产权证上是本人,按揭贷款上是另一个人,基本是不可能的。

② 父母给我买房子,房产证上就写我的名字,贷款还是让父母还,可不可以

不可以,因为房产证上写个人名字,房屋就是属你个人的法定产权,须由你个人进行偿还。

按揭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

①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

②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

注: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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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按揭贷款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7、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8、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9、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11、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③ 婚内办的按揭,可是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我要承担吗

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你们夫妻两给男方的父母购买房产(或是偿还按揭)。

第二,当时贷款时是以你们夫妻名义贷的还是男方(你丈夫)名义贷的?
如果是夫妻名义贷的,你有权在离婚后与男方一起到银行办理手续,以后由你丈夫自行承担偿还按揭义务。
你们先前还贷部分你可以要求男方返还一半给你作为补偿。

④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贷款可以是父亲还吗

不可以。贷款人和产权人必须为一人,如果需要用父亲的名义办理贷款的话,可以在产权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用父亲作为主贷人,那样就可以了。如果产权证上是本人,按揭贷款上是另一个人,基本是不可能的。

⑤ 怎么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名字是我个人

可以的,这个不牵扯的,是你要办按揭贷款,你只需要把你还贷的卡交给你父亲即可,办按揭你要准备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个人方章,如果是单身要开单身证明!希望能帮上你

⑥ 买房子时候,因为是父亲还贷款,所以房产证上我父亲名字+的我名字,如果贷款还完,也不过户,就是现在这

可定有区别,一个人是话是独有,来个人是共有。
如果协商好的话,可以过户,赠与,继承。
需要和父亲商量。

⑦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现在按揭是我们还的,他们说这房子是给我们的可以吗

当然可以,亲属之间允许无偿赠送@是免费的
如果你是担心父母以后出尔反尔,可以让父母写份赠与协议公正一下

⑧ 父母买了套房子(以我的名字贷款,已还清),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我现在买房,算一套房还是二套房

你的第一套房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现在你买房是第一套房,除非这套房的房产证也是你父母的名字这才是第二套房,第一套和第二套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区别,而不是贷款人是谁。

⑨ 还贷期间,房产证已经拿到手了,房产证上是我父母的名字,贷款没还清

没有任何办法,需要户主到房管局主动把房子转至你名下,没有其它渠道可走。
如果,我说如果啊。除非是至亲双亡,或者其它不可抗因数双亲无行动能力,瘫痪,神智不清,其子女可按照大小辈分接手财产。

⑩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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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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