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贷款子女可以继续还吗

Ⅰ 父母未还完贷款的房屋想要过户给子女(已婚)由子女继续还贷款!可以吗

你好!不可以的。银行目前不支持转按揭,所以只能还完贷款后,再过户给子女。当然,过户给子女时,子女也可按揭贷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Ⅱ 父母有贷款未还清,子女是共同偿还人的,子女还能贷款买房吗

子女必须要继续还贷款,因为房子是父母的,子女有权利继承,所以贷款也需要继承。

Ⅲ 父母贷款买房,儿子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吗

可以的,但是有条件:

一、必须是在购房合同中有父母的名字。

二、必须是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作为共同还款人出现。

所以必须是在办理的时候一起做掉。

如果购房合同中没名字的话,后续就很难做,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名字,而贷款合同中没的话,可以去银行申请一下,有的银行可以增加共同还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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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程序:

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您就可以通过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通过记者以上所述您应该对按揭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了解了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希望按揭这把钥匙打开更多的属于你、我、他的新房之门。

Ⅳ 父母买房,子女可以替还贷款吗

子女可以做为共同还款人。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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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

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Ⅳ 父亲贷款,无法偿还,子女有义务还吗

1\如果借款人仅为父亲,那女儿就不承担责任.如果女儿作为担保人就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借款人为父亲和女儿两个人,那女儿就应该承担责任.
2\如果按照第1条,你被你父亲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写入贷款合同,但必须要由你签字.如果不是你的签字,你可以通过做笔迹鉴定,证明不是你签字,然后要求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你父亲代你签字,你要求银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果银行提不出授权委托书,那你就没有还款责任.

Ⅵ 贷款还不起,父母,子女也要跟着还吗

如果你的贷款还不起的话,那么你的父母子女其实有义务去帮你偿还的,最起码说在你真的还不上的时候,如果欠的是国家在银行的贷款的话,他们也有义务需要我帮你还钱的,换句话说这笔贷款是还不了的,除非说你是在网上录的小额贷。
但是小额贷款的利息也比较高,如果你能够扛得住他们的电话轰炸或者转换点短信轰炸的话,那么你理论上可以不还,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想着去赖别人的钱。
还清之后努力的工作,找一份好工作好好的去赚钱,你终究会能够攒下一笔钱,过好自己的人生的,所以说不要在恐惧和害怕之中度过了,抓紧去研究还贷款找一份自己能做的工作去赚钱吧,不要再颓废了。
颓废之后只会更加的颓废,希望露露能够从这种恶性循环的状态中抓紧走出来,给自己找到一个希望,努力的过好你的下半生吧!!!

Ⅶ 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子,子女可以还贷款吗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以她的名义贷款买房首先她要的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才可以批准,何况16岁未成年,是不可以的。望采纳,祝生活愉快。

Ⅷ 如果是父母买房,子女可以帮忙还贷款吗

一、购房贷款只能是产权人参与借贷,当父母的还款能力达不到银行标准时,可以提供满足条件的子女做为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子女不能单独作为借款人。
二、如果是父母已经购买的房产,子女想用房产作抵押贷款,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一起到银行去签定贷款合同,由子女作为借款人,父母作为抵押人共同参与,是可以办理这样的贷款的。

Ⅸ 父母生前的贷款没有还完,子女有义务还吗

问题:我母亲很早之前就去世了。父亲上周也因病去世。父亲生前在银行的贷款还没有还完。请问,是不是这笔欠款需要子女继续还? 刘律师:你父亲的遗产会先用来偿还债务,让后再开始继承。 孙律师: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就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相关知识——继承人需要替被继承人还债吗? 由于遗产既包括积极遗产(如物权、债权),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也就是说,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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