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时,会办理入职手续。在辞职时,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开具离职证明。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那么原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呢?下面沐沐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是违法的,可以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证明的介绍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办理离职证明可找离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办理,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是违法的,可以请劳动仲裁解决,通过法律进行诉讼。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沐沐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