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小编“因为与原公司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不满服务期3年的话,要赔违约金,但是根本没有培训什么内容,不过是入职必要的培训而已!所以离职的时候跟原公司谈不妥,一气之下直接走了,现在新公司要离职证明,我本来想直接造一个假的,但是感觉不妥,怕被发现,现在我想跟新公司实话实话,看能不能将这个离职证明免了,就是不知道HR知道这事之后会觉得我有污点,不让我入职,请小编赐教!”接下来由沐沐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入职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