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材料的,一般就包括了离职证明了,不过有的员工可能当时没有离职证明可以拿出来的,那么对于这个情况的话,应该怎样处理。沐沐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无法立即入职提供离职证明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解决办法
(1)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能否录用:
虽然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但若该员工客观上已经与上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则录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
(2)如何证明该员工已经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该员工向原单位提出的离职申请;
2)该员工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记录表;
3)该员工按照原单位要求办理的离职流程表;
4)该员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已经对其社会保险进行减员的证明等。
(3)能够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其已经与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时如何处理?
1)员工应当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函
本人A,身份证号:X,向B公司郑重承诺,本人已经与C公司劳动合同解除,若因本人做虚假承诺,给B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后,都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XXX年X月X日
2)招聘单位将员工提供的证明资料连同承诺函一并保存存档,作为员工的离职证明。
如果这些办法都无法实施的话,还有一个方法教给大家:该员工直接给原单位的HR总监或者原单位领导打个电话,并且录音,问咱们的劳动关系是不是解除了,我是不是提供了劳动证明了等等信息,只要录音里面有这些内容,这个录音本身就可以作为离职证明。所以,当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时,我们不要拒绝这个员工入职。只要这个员工能够提供其他材料,证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你聘用他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不会给现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法律风险。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对于你提出的“无法立即入职提供离职证明怎么办”问题,离职证明在一个新的公司去的时候,是需要进行提供的要是自己没有办法提供离职证明的话,应该到原公司给出一个证明,抓紧补办这个离职证明。你可以咨询沐沐网的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