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公司与职员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非常微妙的,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随时都可能会被推翻,特别是在离职的时候,有许多人往往会因为一纸证明与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然而更让这名员工恼火的是,因为拿不到离职证明,好不容易找到的新工作也即将泡汤,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其实我国的劳动法就已经规定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的合同的证明,通常就是离职证明。
为了避免用工风险,有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过程当中,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有机会和新公司签约,一个有需要,一个不愿意开,就往往造成了许多的劳动争议。
不过即使原公司不愿意开具离职证明,大家也没必要太过担心,这是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因为在劳动法第89条就已经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公司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当新公司要离职证明,原公司又不肯给你离职证明的时候,你也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来要求原公司为你开具离职证明,当然前提之下就是,你离开原有单位的原因是非常合法而且正规的,否则通过法律程序这一步是肯定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