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杭州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申请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沐沐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受理机关市就业局
服务对象个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7232146
监督投诉电话0571-12333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利用电子商务保就业拓市场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22号)第一条;
2、《关于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10〕94号杭财社〔2010〕370号)
受理条件
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达到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非主城区户籍人员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其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或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收入超过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服务指南
非主城区户籍人员凭身份证、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获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登陆账号和密码;主城区户籍人员凭市民卡卡号和密码登陆网站。
办理程序
1、申请
需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人员的,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出网上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登记表。
2、确认
市人社部门收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申请后,向申请人经营所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确认。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就《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登记表所填内容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反馈至市人社部门。电子商务平台不予确认的,市人社部门不认定为网上创业就业人员。
3、审核
市人社部门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
4、领证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的30日内凭失业证或毕业证和户口本(户籍不在主城区的凭身份证、场地租赁证明)至户籍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户籍不在主城区的至经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认定证明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的一年。申请人提交的失业证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注销,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将其就业状态改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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