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昆明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沐沐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1.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2.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3.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6.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劳动者;
9.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10.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11.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12.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办理材料:
1.《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失业(退工)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两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5.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者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下情况的劳动者,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已就业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证明;
2.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5.土地被征用的失地人员,提供相关失地证明;
6.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
8.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提供常住地证明材料;
9.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服务窗口;
2.审核:窗口经办人员审核资料,符合办理的给予受理;不符合办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或到符合申请人申办的经办机构受理;
3.办理:能够当场办结的,告知申请人立等可取;不能当场办结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
注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般是指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其中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滇池旅游度假的劳动者个人申报可以前往相应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1-63362136(个人办理咨询)
0871-63353827(单位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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