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沐沐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
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
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证明信的部门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门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