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场合是需要自己提供就业证明的,但是自己没有带就业证的话,就需要办理一个临时就业证明,那么这个临时就业证明应当如何办理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沐沐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临时就业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其登记办理程序是:
(一)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二)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四)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就业证是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办理临时就业证明的话,按照上面的内容提交材料就可以了,一般有效期是一年的时间,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只有重新办理了,但是就业证这种情况在使用的时候并不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沐沐网相关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