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客户高兴夫妻近期相中了一套大连市内的军产房,由于该房产无法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夫妻俩为了筹措购房资金东奔西走,一度寻求贷款中介公司帮助,但是高昂的融资费用令其发愁。他的朋友在报纸上看到了工-行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宣传并告诉了高兴,于是高兴就以大连甘井子区龙畔金泉小区自家的房屋面积97平方米商品房为抵押,向**大连市分行提出了贷款申请并获得了50万元、年限为20年、基准利率下浮10%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不但顺利地购买了心仪的房屋,而且节省了一大笔贷款中介费用。
**大连市分行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包括配偶)名下的房产抵押,向我行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该业务具有如下特点: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贷款用途广泛,可用于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用途。
贷款期限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20年。
贷款利率优惠。贷款用途为购房的,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贷款用途为购车的,贷款利率可以执行基准利率。
贷款额度高。贷款成数可达抵押物价值的70%,单笔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用于购房的,还须满足我国境外人士购房有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