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配合全国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要“严打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据透露,被逃废的金融债务合法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五大商业银行的债务人当中,国有企业占了近7成,共计逃废贷款本息达1273亿元人民币。
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国目前有100多家中资银行、近200家外资银行,以及数以万计的**信用社经营存款业务,其中部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只是迟早的问题。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已经破产倒闭,如“中*信”、“海南发展银行”、“**国际信托”等。
银行经营有风险,居民储蓄存款当然也不例外。虽说这几年银行利率连续下调,许多人开始把手中闲钱投向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投资领域,使储蓄呈现分流“加重”趋势,但传统方式仍然无法被忽视,目前已超过7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就是明证。
作为金融同伴,保险业面对居民银行存款能做些什么呢?
有关专家近日就指出,该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了。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时保证存款人存款得到必要偿付的一种机制。众所周知,银行的经营状况是一般存款人难以准确了解的,即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种情况容易使银行拿存款人的钱进行高风险投资的道德危害行为发生。而存款人不能区分出好坏,一旦某一家银行出现问题,包括好银行在内的所有银行都将可能遭遇存款人的挤兑,从而产生体系性金融危机。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还能够维护金融稳定,防止个别银行因倒闭而造成体系性金融危机。此外,从增加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保证银行有序竞争和减少政府对问题银行的干预来看,这项制度的建立也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对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两种观点。
以中央财经大学郝*苏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单纯从保险角度看,目前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没有问题。由政府出面或者委托一家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对存款保险基金进行管理,而存款保险基金可由政府筹措一部分、商业银行交纳一部分共同组成。
这种观点还认为,通过交纳保险金方式来防范风险是银行方面很乐于做的,因为随着商业银行风险意识的提高,他们在法定准备金的基础上往往另设一定额度的准备金,如果准备金比例过高则不利于资金运营和利润的提高;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能够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化解金融风险。
另一种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丁志杰博士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目前多数银行存在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从理论上讲处于破产状态。在金融体系性风险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即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不能使政府和中央银行摆脱不良资产困扰问题。对于巨额不良资产而言,存款保险基金恐怕无济于事。目前官方公布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在25%左右,按照人民银行的严格要求,今后几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每年应当平均下降2至3个百分点。丁博士担心,已发生的银行关闭采取的都是个案处理,没有统一的破产规则,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为那些资不抵债、信誉低下的金融机构进行盲目扩张、争夺存款提供便利条件。此外,因为不同类型的银行之间倒闭风险差异很大,其差别在费率上应该有所体现,但如何设置费率现在没有可参照借鉴的经验。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具有特殊地位和不少悬而未决的问题,政府很难甩手不管,可以暂不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即使建立,也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采取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模式,建立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其他类型的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必要时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同业协会存款保护委员会,对会员机构的存款提供共同担保。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金融监管当局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是决定能否保证存款保险基金顺利运行的重要因素,但这两点正是我国所缺乏的。因此,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很难一步到位。
无论如何,存款保险这个课题已经引起关注,相信经过不断探讨结论很快会出来。
各大银行从7万亿元个人金融资产中看到了巨大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许多银行已将以前单一的储蓄业务发展到传统储蓄、中间业务、个人消费信贷和个人理财业务等多项业务,他们都想抓住机遇,在拓展零售业务中开辟一片新的天地。
银行跃跃欲试,保险能放过这个机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