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债权的因素有哪些

(一)客观性因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政府干预
1.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是形成阶段性和时期性不良债权的主要原因。
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的产业政策也有所不同,而国家产业政策又是通过运用包括资金倾斜、物价调整在内的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并重来贯彻实施的。伴随每次产业政策的调整总会使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关、停、并、转,这是导致我国银行不良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目前的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贷款沉淀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政府“点贷”项目是造成银行不良债权的直接渠道。
在我国传统体制下乃至现在,确实存在着政府决策银行放贷的问题,此种做法造成了企业对政府和银行过分“依赖”,而地方政府有时受短期行为和本位主义利益的驱使,把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置于脑后,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形成。
(二)主观性因素——银行自身管理
1.信贷粗放经营。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指导思想上片面重视资产规模的外延扩张,过分强调扩大市场份额,忽略成本和风险因素,忽视质量的提高,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不断增长。
2.内部控制不严。
一方面,内部贷款的评、审、放、收过程中的责、权、利脱节,贷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明确,贷款配置与存量管理未能与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配套,项目评估不准,贷款审查不严等技术和方法上的问题形成贷款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上级行政部门放松对下级机构的管理,使下级行政权力太大而失去平衡,甚至越权超限额开展业务,形成了大量的不良债权。
3.信贷软改革。
在“拨改贷”实施的同时,未能相应进行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使专业银行本身仍处于“软”约束状态。银行对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这种银行自身的软约束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对银行信贷的行政干预,导致银行这道可用来控制企业过度负债的闸门几乎崩溃。
4.同行业的无序竞争。
金融部门规定企业只能开一个基本户,但可开多个一般户和临时户,实际上还是允许多头开户。这些账户成了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的“避风港”,直接削弱了银行自身的监督功能,导致了银行不良债权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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