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汇票八大特点
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同属于汇票系列。银行汇票分为远期汇票和即期汇票两种;商业汇票也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两种,而商业汇票中的远期汇票可再细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银行汇票并不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简称。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容易将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等同起来,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个人汇拨各种款项的结算。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主要有如下8个特点:
1、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一律记名,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收款人不予受理;
5、未指定代理收款人的银行汇票丢失,银行不受理挂失止付,仅作道义上的协助防范;
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需持汇票和“解汇通知”到原出票行办理退汇手续;
7、若因缺少“解讫通知联”的汇票要求退汇的,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即签发日开始两个月后)到银行办理退汇;
8、若因银行汇票丢书,要求退汇的,应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到银行办理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