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应设立专门保险代理部门,县级支行可根据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情况设立保险代理部门,不设保险代理部门的县级支行必须设专人负责保险代理工作。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08年4月份我去银行存钱,银行的人告诉我存5年定期送保险。我说不管存什么样的只要随时可以取就可以。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银行的人让我在保险单上签字。还说过几天会有电话回访。几天后果然有人打电话说保险的事情。我当时正在开车就不耐烦的说。是存钱送的保险。他再说什么我也没有听。2个月后我去取钱。银行的人都慌慌张张的让我等一会。我足足等了2个小时来了个保险公司的人。告诉我不可以取钱。如果取就扣10%。我气愤的说;我的钱存到银行。你保险公司没有权利这样说话。可银行当初给我办业务的人都不露面了。告诉我明天和他们领导谈。第二天保险公司来了三个还有银行当初给我办业务的2个人。我拒绝面对保险公司的人。并说银行是存钱自由。如果我取不到钱就走法律程序。保险公司的领导就说。我有签字还有电话录音。他们是合同是有效的。你不如取一半留一半。如果不够他们还可以拿这个贷款。取走的一半不扣任何费用留的一半保险公司的利息比银行要高。这样解决了我现在急用钱的问题还没有什么损失。我合计走法律程序也不容易。另外我还急用钱就答应了。就在取走一半的合同上签字了。今年9月份我无意间问保险公司利息的情况。告诉我后我还比较高兴。可再问本金和利息共是多少。连我原来的本都不够。我到保险公司去调查。结果在取一半钱的合同签字后有人做了涂改。所以我的钱才少了很多。现在保险公司答应给我退钱,还把这些年的利息给我。并处理银行及保险公司相关的人。我觉得银行的人骗我。保险公司的人是连忽悠带蒙人的瞒天过海。欺上瞒下。我很气愤。所以咨询是否可以要求他们给与我赔偿。赔偿的理由是什么?
小编解答:
有权利让银行和保险公司给你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产品开发的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
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目前保险公司目前的立足点仍然是规模经济,希望借助银行保险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销售网络和经营规模,但对于产品的开发、客户导向或者交叉销售等满足多元化需求和服务价值的提升似乎还重视不够。而银行出于对规模较小的手续费收入以及对保费挤占储蓄的担心,也使其对银行保险业务缺乏更为有利的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