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协议】黄金交易业务居间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居间人(乙方):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15号地址:
邮编:030002邮编:
电话:0351-5628895电话:
传真:0351-3583313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国家有关居间人规定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成为甲方居间人的基本条件
(一)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确认乙方是否能够提供黄金交易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甲方的居间人政策、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对提出居间人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居间人资格。
(三)甲方一旦授予乙方居间人资格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有关居间人政策,同意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宏艺黄金交易居间人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二、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
(一)本合同所称委托人指委托居间人发现潜在黄金投资者、促成黄金交易代理合同订立的当事人。
(二)本合同所称黄金交易业务居间人是指独立于黄金交易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机会或者中介服务,由黄金交易公司按约定比例支付佣金,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法人。
(三)本合同所称黄金交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中介服务,由委托人按约定支付佣金的经营活动。
三、委托事项
(一)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投资者条件,推广甲方经营的黄金交易业务,发现潜在的投资者,向甲方报告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的中介服务,并最终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黄金交易代理合同》。
(二)乙方权限仅限于上述第一项,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无权对外签订《黄金交易代理合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代转投资者保证金,向投资者及其他第三人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四、佣金支付方式及标准
乙方实际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黄金交易代理合同》,并在甲方开户交入保证金后的次月开始,每月按照乙方所介绍的投资者净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支付佣金。具体计提和支付方式如下:
1、计提方式:黄金白银延期手续费:
黄金现货手续费:
2、佣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甲方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佣金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3、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4、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开具发票(收据)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没有收到乙方所开收据,有权暂停返还佣金,直至收到收据为止。
5、税项
乙方应得佣金为税前收入,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税法在乙方法定注册地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五、现货交割
此方式仅针对具有提货需求的客户,交割方式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相关规定及风险控制原则,根据甲方与客户签订的黄金居间人交易协议进行交割。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提交其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万元。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时,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不支付利息。
3、乙方在划定区域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开展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利益。
4、乙方同意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以及国家有关居间人行为规范的要求开展业务。
5、乙方应当在进行业务开发活动时候明示自己的居间人身份;
6、乙方应如实告之投资者黄金交易的风险和甲方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黄金交易代理合同》有关的事实或故意扩大投资黄金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得做获利或共担风险保证等;
7、乙方不得超越本协议甲方委托的权限进行对外签约、承诺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8、乙方所开发的客户交易资金必须由客户直接划至**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备案的指定结算帐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全称**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502120919024880017
开户行工行太原市府西分理处
9、客户出金由**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划出,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代转投资者保证金或误导客户向乙方存取资金,乙方违约收取的资金甲方不负有该违规客户资金安全的责任,乙方保证本协议已给乙方所开发客户查看并认可,并不得拒绝客户查看。
10、乙方不得与投资者串通恶意套取佣金或损害甲方利益;
11、乙方不得同时作为其所介绍投资者的代理人,一旦其被某一投资者指定为其账户的代理人,从事指令下单或资金调拨等行为,则基于该投资者账户的居间关系终止;
1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其他黄金交易公司签订黄金交易业务居间合同;
14、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获得佣金。
15、乙方须详细阅读并遵守甲方在其网站(16、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如下范围为其黄金居间人业务地域范围:
(双方签章)
17、其他约定(如没有,填“无”;如有,双方签章):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黄金居间人服务体系,为居间人业务高效开展提供支持。
2、甲方同意接受并自觉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业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居间人行为规范的管理规定;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介绍的投资者选择是否签订《黄金交易代理合同》;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居间人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居间人政策,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5、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6、对于甲方与其直接控制的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
7、甲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乙方参加各类居间人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8、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甲方有义务告知投资者乙方的身份;
10、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且应当在乙方介绍的投资者的交易编码存续期间不得变更居间佣金受益人;
11、甲方负责对乙方居间活动档案进行管理,并随时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合同期满终止,若双方续签合同,则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月续订。
九、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黄金、白银行业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从事上海黄金交易所其他会员的交易品种或者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品种具有竞争性的交易品种,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8、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十、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及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调整和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双方承担风险和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联系方法均为双方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双方依据该地址和联系方式传达通知、文件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应书面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