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银行的职责具体有哪些

一、托*行的资格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国(地区)的基金监管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
新兴市场对托管人通常制定比较严格的资格要求,大都为符合一定资本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社保基金运作中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托管银行的基本职责是托管基金资产。
二、托*行的职责
托管银行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我国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希望托管人负起监督责任。但现实是我国现在的托管银行没有履行其监督职责。
在实务环节上,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自主交易行为范畴内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无法监督。
三、托*行的监管
基金托管人代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信托契约、保管基金资产并负责监督基金经理人对基金资产的运作。
托管人在监督基金运作的同时,其本身还应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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