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托收承付结算,商业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应遵循什么规则

在进行商业贸易往来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托收承付结算,一般是通过银行来进行结算的。对于银行来说办理结算业务也是要遵循相关规定的。那么什么是托收承付结算,商业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应遵循什么规则,下面沐沐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也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规定如下: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办理。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不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教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3)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5)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6)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下:表明“托收承付‘的宇样;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及帐号;付款人的名称及帐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及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7)托收。即指收款人按照签定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8)承付。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间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
(9)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其无力支付部分的款项,可按规定按逾期付款处理。
(10)在承付期内;如果收款单位未按双方签定的经济合同执行,付款单位可向开户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1)重办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托收承付结算是根据购销合同,收款人委托异地的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费用的一种方式。而且托收承付结算是有适用范围及条件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才能进行,而且银行在处理此类事物的时候也要遵循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沐沐网的专业小编,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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