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维护权益
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模式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是十分必要的。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
法律咨询:
您好,2010年6月30日,胡女士推着载有3个月的外孙去工-行存钱,一位着银行工装的工作人员向胡热情搭讪,说他们有一款理财产品和定存一样,也是银行的业务,而且还有分红,胡听说每年有1999元的利息,并且据该人员介绍可以随时取用,以自己是投保人受益人是外孙办理了购买手续,在办理时因老花就让恰巧路过银行赶着去上班的女儿代为签字,女儿认为是存款开户单于是就代为签名,实为保险并不知情,该推销人员也没有对其女儿说明。时隔一年,在准备存第二年款时家中有人患癌,胡为给弟弟筹医疗费用,想将去年底存款取出。胡带着相关手续去银行办理时,银行说要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并且只能取出现金价值5070元,胡说我是在银行办理的定期存款为何要找保险公司,于是打电话给女儿。女儿看到合同才知道去年签的不是开户单而是保险合同单,于是就找保险公司,售后服务部予以受理,并调出当时售后回访电话录音,胡说我没有印象,还以为是移动公司或其他什么公司的电话,所以在电话中只有嗯嗯啊啊的回答,我的年纪也大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经了解,保险法中有一条是合同签订时不是本人签字的,两年内为无效合同,现在我们该怎么维护权益?
小编解答:
你好,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认定无效合同,不退保费可以起诉解决,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小编面谈。
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我国现在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