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包括市内转移和市外转移,不同的转移方式办理方法不同。以下便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办理方法。
一、市内转移
1、办理条件:
《缴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一)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三)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所需材料:
(1)转出单位经办人、转入单位经办人代办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2)本人办理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件。
③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④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3、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4、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5、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6、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7、备注:
转移到新单位后,职工账户默认为封存状态。
二、市外转移
1、办理条件:
《缴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一)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三)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所需材料:
(1)单位经办人办理须提供: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③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接收证明(证明需注明转入中心名称、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转入单位归集银行名称、转入账户户名、转入账户账号等信息)。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2)本人办理须提供: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证明(证明需注明转入中心名称、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转入单位归集银行名称、转入账户户名、转入账户账号等信息)。
③本人身份证件。
④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3、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银行指定划款柜台办结。
4、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5、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6、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款。
转移业务办理完成后,职工账户为销户状态。